有序扩大开放符合金融改革既定方向

时间: 2020-01-20 08:05来源: 经济日报

  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金融服务章节共24条,涉及银行服务、信用评级服务、电子支付服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以及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服务6个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情况说明中表示,金融业开放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既定方向,中美在金融领域合作大于竞争,总体上相向而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金融服务章节,反映了我国近年来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的进展,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韧性,有利于中美双方在金融领域加强合作,对维护和促进中美关系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开放是金融改革既定方向

  “金融服务章节的总体内容与我国目前提出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政策是相一致的。从文本来看,也是比较平衡的,双方义务基本对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室副主任肖立晟表示。

  从协议来看,一方面,中美双方在每个单独的领域,均就具体问题做出了承诺,义务基本对等。另一方面,中方承诺基本上都是近年来我国根据自身需要、已经主动推出的开放措施,协议是这些措施的反映和细化。此外,美方对解决我国中资机构近年来赴美展业遇到的实际难题也做出了承诺,体现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肖立晟表示,此前,我国从自身改革开放的需要出发,已经提出了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各项措施已经逐步落实。此次金融服务章节的内容基本是对我国金融业开放成果的重申和细化。

  梳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不难发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早在2017年,我国就已经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并根据金融业发展需要,制定了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推出的开放措施范围更广、领域更宽、层次更深、更具系统性,旨在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19年底,我国批准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2608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