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大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公司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集团公司要求,按照创新、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到形式、内容与效果的高度统一,真正把安全生产月办成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隐患排查整治月和安全管理提升月,确保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中融新大集团公司安委会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系统治理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开展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制建设,全力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活动时间:2019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 “安全生产月” 集中宣传活动

  各公司在办公楼、厂区、加油加气站点、项目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多方位传播安全发展观念。各公司通过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的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面对面解答员工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各公司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企业主要安全负责人可以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的公司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人员走进生产厂区参观,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为扩大集中宣传的效果,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自选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是讲一堂安全公开课,二是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三是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承诺活动,四是开展家人叮咛促安全活动,五是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六是开展值班人员零点夜查活动。

  集团公司品牌公关部及各公司宣传部门要走进基层一线,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责任单位:集团品牌公关部、各权属公司。

  (二)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治理活动

  各公司要梳理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鼓励从业人员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各公司要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公司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近期国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排查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新建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仪表系统,粉尘防爆、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煤气管理、重大危险源、夏季“四防”等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动全员以生产系统为单元,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存在的安全风险并确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开展“零点行动”、“凌晨行动”值班人员集中上岗活动,强化关键工序、薄弱环节、薄弱时段的自查自纠,实现全过程安全管控。

  责任单位:集团企业管理部、各权属公司。

  (三)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公司要集中组织观看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 “11·28”重大爆燃事故,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等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各公司要适时组织员工观看中国应急信息网上的安全警示教育展播内容,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

  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大反思大讨论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算好安全“五笔账”,即生命价值账、经济损失账、社会影响账、政治前途账、家庭痛苦账,增强“事故不能出、不敢出、出不起”的危机意识,自觉遵章守纪、远离“三违”。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品牌公关部、各权属公司。

  (四)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活动

  各公司要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应持有省、市级应急部门安全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确保其依法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风险大、事故易发,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对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既要查验证书真伪,又要考核实操能力,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真正具备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对所有员工轮训一遍。其中,高危企业新员工至少进行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至少进行24学时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岗位调整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使每位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责任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各权属公司。

  (五)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和承包商专项巡查活动

  各公司要紧盯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杜绝类似问题的存在。各公司应梳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级安全检查、集团公司季度及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

  各公司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承包商的管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企业的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对所有作业,特别是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都要明确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应是作业许可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员,须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集团企业管理部、各权属公司。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公司应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组织、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做好应急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满足应急的需要。应完善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各公司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做好基层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赋予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提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效率。

  各公司组织开展一次煤气(天然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应急演练,不涉及煤气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及应急疏散的演练,各公司将演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集团企业管理部、各权属公司。

  (七)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举报或建议”活动

  各公司要设立安全举报电话,开通微博、微信、QQ、短信、电子邮箱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积极举报或建议,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公司可以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集团企业管理部、各权属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安委会统筹管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协调、监督工作。各公司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6月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公司安委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至少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公司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集团公司要求,按照创新、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做到形式、内容与效果的高度统一,真正把安全生产月办成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隐患排查整治月和安全管理提升月。

  (二)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单位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集团公司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 认真总结、严格考核

  各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抓过程控制和检查考核,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活动推进过程中,可通过开展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等形式,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正常,无三违、无事故的班组给予适当奖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同时结合近期下发的专项检查和夜查等工作相结合督促落实,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考核。

  请各公司于5月2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崔恒志

  联系电话:15762890856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