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5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月16日山东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六个方面提出35条政策措施。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关兆泉介绍, 《意见》正文分为六个部分,共35条。在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方面,山东围绕更好将政府的外部推力、市场的配置能力和企业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其中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家和全省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

  《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

  《意见》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自2019年起,山东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关兆泉表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民营经济35条”的“重头戏”,主要解决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动力、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流动性风险和直接融资支持等四方面问题。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增加社会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在落实好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难题,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创板的培训服务等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意见》围绕打破各种各样“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跨省、跨境并购后在山东省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另外,《意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政策红利能否充分释放,关键在抓落实的力度、深度和精准度上。建立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