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转型 廉政护航

集团近日印发《各级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廉政建设规定》,公布监督电话与电子信箱接受员工监督举报

时间: 2012-05-16 09:17来源:

      本网讯  集团投入巨资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实现经济转型之时,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管理团队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推进企业廉政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建立一支高效、务实、清廉的管理人员队伍,山东焦化集团近日印发了《各级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廉政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集团内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亲情回避纪律,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主要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等多项内容。
    《规定》强调,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廉政建设责任人的责任,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直接部署、直接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工作监督和群众的监督。
    《规定》要求集团组织纪检处负责对廉政建设规定组织实施,对落实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廉政建设的实施,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所有员工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现象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总部和各下属公司将设立意见箱,由集团监事会专人负责收取和办理。 
    《规定》还对惩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建规定的行为做出了责任追究意见。
   山东焦化集团设立的廉政建设监督电话是:0532-86128015;
电子信箱是shanjiaojianshihui@126.com,广大干部员工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现象可及时进行监督与举报。(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