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税收收入增幅“前高后低” 增值税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时间: 2018-12-07 09:00来源: 新华社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记者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税收收入增幅体现了明显的“前高后低”特点。前11个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扣除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9.5%,其中,前4个月增长16.8%,5至11月增幅回落到4.7%,比前4个月低12.1个百分点。此外,1至11月,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3505亿元,同比增长9.9%,明显高于同期出口增长水平。

  增值税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今年5月1日起陆续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5至10月合计减税2980亿元,深化增值税改革突出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为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降低增值税税率实现净减税1794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增值税税率调整共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26万户。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下调至16%、10%的行业,如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普遍实现减税。

  “制造业减税规模排在首位,5至10月,制造业累计减税户数246万户,实现净减税714.5亿元,占税率降低带来总减税金额的39.8%。”林枫说。

  ——增值税留抵退税共计1148亿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对国家重点鼓励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实施留抵退税,累计退还1148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享受留抵退税1061亿元,占92%。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税38亿元。今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统一调整为500万元。截至10月底,共有超过30万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减税38亿元。

  个税改革更多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个人所得税改革自今年10月实施以来,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数据显示,首个申报期结束后,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名改革前的纳税人不需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开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说,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占改革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减税金额达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支持“双创”税收优惠为企业再添动力

  今年前10个月,落实支持“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6789亿元,同比增加1817.8亿元,增长36.6%。

  据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副司长郑小英介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4727亿元,同比增长3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1825亿元,同比增长37.1%,惠及超过3000万户的小微企业;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税237亿元,同比增长10.2%。

  据了解,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提出体现更大规模、更具实质性和普惠性的减税降负政策建议,特别是抓紧研究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措施,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