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

时间: 2014-11-13 08:36来源: 大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16年,新能源汽车占其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为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我国确定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列入国家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截至11月2日,工信部已经发布62批推荐车型目录,我省只有凯马、中通、沂星等企业的专用车、客车入选推荐目录,尚无电动轿车进入推荐目录。目前,我省有100多家企业生产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命名的小型电动车,从目前产业政策看,这些小型电动车不可能进入国家推荐目录。

  按照部署,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5个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我省将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同时,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是个大问题。我省将进一步织密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各级政府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厂、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在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要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

  电动汽车充换电电价也将享受到优惠政策。2020年前,我省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